2015年至2020年,被告人惠某經營南陽某實業有限公司、河南某實業有限公司等期間,在背負巨額債務、已經無法經營的情況下,支付高達20%業績獎勵費用,雇傭以周某(另案處理)為負責人的營銷團隊,在南陽市市區、周邊縣市以發放宣傳頁、舉辦講座等方式虛假宣傳某老年公寓項目,并以南陽某實業有限公司名義,采取簽訂養生養老服務合同書、約定提供優質服務、定期以現金形式支付利息、到期返還本金等手段,面向社會不特定人員吸收公眾資金。集資后用于生產經營活動資金與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。2015年12月至2020年12月共向1769人非法集資1.25億元,案發時共1568人7383萬元未支付,造成重大損失。
南陽市宛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,被告人惠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,數額特別巨大,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。依法判決被告人惠某犯集資詐騙罪,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;責令被告人惠某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;公安機關查封的被告人惠某名下資產,拍賣變現后,按比例退賠被害人。一審宣判后,被告人未上訴,檢察院未抗訴,該案已生效。
本案中,被告人利用老年人尋求養老保障的心理,在背負巨額債務、已無法經營的情況下,以虛構養老服務項目、提供優質服務、定期以現金形式支付利息、到期返還本金等手段,詐騙老年人錢財,集資后用于養老項目建設資金與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,具有非法占有目的,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對被告人定罪處罰,于法有據。在此提示廣大老年人應選擇具有正規資質的養老服務機構,多與子女商量,發現犯罪分子以“養老服務”進行非法集資的,要不聽、不信、不參與,并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。
(來源: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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